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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海關總署關于進出口預包裝食品標簽檢驗監督管理有關事宜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9〕70號)規定, 自2019年10月1日起,取消首次進口預包裝食品標簽備案要求。
近日,南沙海關和佛山南港海關的操作細則也相應出臺。對于進口商關心的兩大問題:一是抽中現場查驗或實驗室檢驗標簽的,應提供什么證明材料;二是對于標簽不合格的,是否允許調離整改。下面就由廣州食務供應鏈為您解讀海關總署公告〔2019〕70號。
一、抽中現場查驗或實驗室檢驗標簽的,應提供什么證明材料?
答:
請提供以下資料并加蓋進口商公章(紙質版):
1、是否直接提供給消費者的說明。
2、中文標簽樣張。
3、如有外文標簽的,請提供外文標簽樣張和翻譯件(翻譯件要與原標簽樣張一一對應,所有外文文字都需要翻譯,所有的圖案符號代表的意思都需要羅列)。
4、如有外文標簽的,請提供加貼中文標簽后的標簽樣張(即明確加貼位置,且加貼位置與實物一致)。
5、合格證明材料(包括是否直接提供給消費者的說明):企業自證產品中文標簽符合中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要求的證明,或者有資質食品檢驗檢測機構出具的中文標簽檢測報告。
6、請提供由境外生產企業出具的關于中文標簽配料表中每一種食品配料的投料百分比說明(配料按從多到少排列。如為復合配料,需展開其每一種原始配料投料百分比),并將各原輔料中屬于食品添加劑、營養強化劑的物質分類列明。
7、中文標簽上標示有營養標簽(包括營養成分表、養聲稱、營養成分功能聲稱)的,請提供營養成分含量符合性證明材料。
8、中文標簽中強調某一內容,如獲獎、獲證等及其各種標志(例如有機、清真、GMP、ISO、HACCP),或者強調含有特殊成分的,廣州進口食品清關強調某種配料的,或者產品屬于地理保護標志產品的,請提供相應證明或說明材料。
9、中文標簽中顯示注冊商標應提供相應證明或說明材料。
10、特殊食品請提供我國相關監管部門注冊/備案證明文件(包括保健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
11、提供進口食品歸類說明(在GB2760中的分類,及產品符合的產品標準號)。
12、請提供境外生產企業提供的進口食品生產工藝流程。
13、進口乳制品,除了上述材料,請提供以下材料:
(一)標注獎項、榮譽、認證標志(GMP、ISO、HACCP、
清真認證)內容的證明文件應當經外交途徑確認(我國駐外國使領館或外國駐中國使領館確認)。
(二)需提交當批次產品檢驗報告(包括首次與非首次)(根據《進出口乳品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及原質檢總局關于調整《進出口乳品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實施要求的公告(2015年第3號))
注意:
1.上述材料如為外文,需要提供翻譯件。
2.圖片最小的字需清晰可辨。
3.如檢驗過程中發現存在疑問的,可能需要企業提供補充材料。
二、對于標簽不合格的,是否允許調離整改?
答:
南沙海關:對于海關查獲標簽不合格的預包裝食品,廣州進口食品清關且可進行技術整改的,貨物可調離至海關特殊監管區、海關監管場所、海關指定或認可的場所進行技術整改。暫時允許調離至廣州轄區內場所,后續有變動及時通知。
佛山南港海關:如需調離到碼頭外的倉庫進行整改、或等候檢測結果的情況下,可提交《進口商品調離單》給各碼頭海關科室。整改完成后提交附件《不合格食品、化妝品整改情況報告書》,注意列清其中的貨物清單及整改照片。
注明:本通知的最終解釋權歸南沙海關及南港海關,目前政策處于過渡期,如需了解進一步信息,歡迎百度搜“廣州食務清關”或來電咨詢食務供應鏈。
南沙海關和佛山南港海關通知原文如下:(建議以鏈接形式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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